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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重整医嘱
在最后一行医嘱下面用红笔划一横线,在红线下面用红笔写上"重整医嘱"四字,再将需要继续执行的长期医嘱按原来日期顺序排列,抄录在新的医嘱单上,并写上重整医嘱日期及抄写、核对者签名;转科、手术或分娩后也要重整医嘱,即在原医嘱最后一行下面用红笔划一横线,以示前面医嘱一律作废,并在红线下面用红笔写上"转科医嘱"、"手术医嘱"或"分娩医嘱",然后重新开写医嘱,核对后签名。
(五)注意事项
1.处理医嘱时,要求字迹清楚,不得随意涂改。/P%26gt;
2.医嘱经医生签名后方有效,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,在抢救或手术中医生提出口头医嘱时,护士必须复诵一遍,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,事后及时由医生补写在医嘱单上。
3.医嘱须每班、每日核对,每周进行总查对,查对后签名。
4.不能机械地执行医嘱,如有疑问,必须核对清楚方可执行。
5.需要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班,并在护士交班记录本上注明,饮食、检验、X线透视摄片、会诊单等,应及时转送有关科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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